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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防火围堰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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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

56.2 配管原则56.2.1 应按“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工程规定”(HG/T 20549.2)中第1.1.2条所述的设计原则进行管道布置设计。56.2.2 罐区的配管要做到不影响消防车辆从两侧到达6.2.10 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机泵、压缩机等在检修时易发生泄漏的部位以及低点排放的部位,宜设置满足安全检修所需的

堰等),且相关措施符合设计规范;2 在年降雨量不大于200mm或降雨在24h内可渗完,且不存在环境污染的可能时,可不设雨水排除设且施。2)装置围堰与罐区防火堤(围堰)外3.3.7油罐化工储罐围堰施工规范.docx,( (道路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b b PAGE 1 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浏览次数:628日期:2010年3月15日11:14 摘要:摘要: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GB 50351-2根据石规,防火堤具有防止液体外流和火灾蔓延的功能,设置在储罐区;围堰仅防液体外流功能,设置在装置

关于围堰(隔堤)的设置要求:《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2.8条,凡在开停工、室外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10 围堰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围堰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2)围堰内储罐数量在2 个以上时,应在围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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