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浅谈绩效审计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运用浅谈绩效审计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运用【摘要】我国目前对于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又授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权限,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就应当享有完全的审计监督权,包括处理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篇1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审计机关共对50个单位,53名领导干部(党委领导领导干部5名,政府领导干部13名,部门领导干部35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十二条对同一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同一部门、单位2名以上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认定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领导于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两个《暂行规定》和我省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并运用审计成果进行教育,以提高领导干部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7月15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