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有关(1)使用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审批手续。其余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南京
第八条 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使用的岸线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
1、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港口规划;2、岸线使用能贯彻深水深用、集约使用的原则;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国家标准名: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在线办理下载评价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四级及以上查看当前等级0次到现场次数2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
╯^╰ 第十二条港口规划的修改,按照港口规划制定程序办理。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第九条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申请、审批行为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港口深水岸线审批程序,同时要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