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公人员暂时老人老办法,保留身份。至于过渡期结束后,将来待遇降低与否不好说。五、调动编制的前提最新机构改革原则政事分开,要消除灰色中间的“事业局”,不允许保留参公单位,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参公单位一律撤销、合并、划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且在机构改革
ˇ▽ˇ 1、撤销参公单位,将参公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单位。对于全部承担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将其职能全部并入相应的行政单位,原参公单位撤在这其中有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参公事业单位要不要取消,要取消哪些单位会首当其冲?目前,从浙江、山西等事业单位改革比较快的省份看,参公事业编被取消是大趋势,直接转为事业单位
∩▂∩ 不过参公人员虽然可以享受公务员待遇,说到底还是事业编制,这个身份的本质使得其在某些方面会略为吃亏。比如晋升,参公人员主要集中于行政机关的二层,单位级别一般要低于行政机关是的取消了,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规定:党政群所属事
+0+ 部委下属的部分参公单位是不是已经取消参公了一样啊,参公的事业单位不管是待遇还是身份其实就跟公务员一样,只不过是国家为了逐步取消事业单位采取的一种方法这样一来,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就没有了基础依据,参公事业单位必将大洗牌。从辽宁省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结果来看,事业单位将全面取消参公管理,只有依照新《公务员法》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