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危险物品的,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车间内部分气瓶无防倾倒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五.由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已经作废了,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所以目前比较认可的是:如果你们公司没有修建气瓶库,那么使用乙炔的现场存储量不要超过5瓶。六、气瓶的空、实
丙烷气瓶库和氧气气瓶库内的气瓶无防倾倒措施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3、10.5.4条:“在储存时,气瓶必须稳固以免翻倒,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处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处4.5万元的行政处罚1、生产废料堆放在生产场所,堵塞应急通道。2、生产车间西侧配电箱旁边有两台乙炔瓶,经确认为满瓶,且无防倾倒措施。3、生产车间东
隐患清单:生产车间西侧配电箱旁边有两台乙炔瓶,经确认为满瓶,且无防倾倒措施等5项隐患。处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处4.5万元的行政处罚。气瓶为什么要防倾倒?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事由1.乙炔压缩机无接地。2.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九十六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