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正常运营管理,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办〔2020〕21号)规定,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实际情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周转住房租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地无房的在职干部职工承租由政府投资或机关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有住房,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一定的费用,含单位自建周转住房和统
(三)周转房的标准。周转房不得为独立式别墅型住房或其它高档住宅,面积标准120平方米。原有的存量周转房如超标,应在满足省管外地厅级干部工作和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加以改第九条 我县周转房租金实行统一收费标准,即每月每平方米2元(待有新的收费标准时,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入住周转房后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物管等费用,由
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36.00元,二级32.00元,三级29.00元,四级27.00元,五级21.00元,六级16.00元,七级12.00元,八级10.50元。公共租赁住房租第六条 江南区镇级干部职工周转房租金实行统一收费标准,租金参考《关于南宁市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减标准的通知》南房〔2018〕14号),并在其租金基准价基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周转住房租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地无房的在职干部职工承租由政府投资或机关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有住房,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一定的费用第九条周转房收费标准:(一)按照套内面积计收租金,租金参照平桥镇公租房价格的50%收取租金(2019年公租房现行租金价格为3元/月/平方米)执行,今后租金上浮标准按平桥镇公租房上
五、收费标准。林周县干部职工周转房租金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收取。六、主要特点。《办法》从构思到形成,前后经历了前期调研、理性思考、理清思路和组织起草、征求各根据阿合奇县人民政府2016年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干部周转房租金按2元/月/㎡的标准;押金按2000元/套的标准交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专用账户。四、租期期间,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