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目前仍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它的参公已成为必然,还将有可能在参公后转为行政。笔者当地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已经有不少承担行首先,因为机构改革整合过来的事业编制人员,大概率不会参公。本轮机构改革实行的是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办法,由于行政编制和参公编制有一定的底数,编制其实非常有
参公事业人员不是正式行政编制,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不是真正的公务员,在人事任用上现在相关政策尚不明朗,因此“转任”的时候会比行政编制的公务员遇到更多的一、执法单位及性质执法单位: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性质:参公事业单位二、法定职权受委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行使的是行政职能,按照相关规定,单位是可以“参公”的,所谓“参公”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在人员录用、晋升、考核、工资待遇、离退等各方面其他环卫、市政人员,当然就是政府购买服务,由三方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管理。将来改革,城管局能不能成为党政机构中的一员,完全未知,因为有限额限制。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参公管
其次,从实际的工作中来看,城市管理执法局转为参公基本上不可能。一方面,对于城市管理执法局这个单位,其主体主要存在于区县,主要的工作任务也是由区县这一级完成,而部分市级政行政执法单位是事业单位,实行“局队合一”,以局机关的名义才能执法。也就是说,只有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才能执法。也只有行政部门或者参公单位,才有执法权限。现在的事业单位只
?^? 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贵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李永莉《关于进一步深化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以及会办单位该省委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遵义市交通运系统机构改革情况原遵义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以遵义市道路运输局、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遵义市海事局因机构改革撤销机构,划入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前有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