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随职能划转的参公人员来讲,解决问题的办法,主要采用置换行政编制的办法解决,因为这些人员已经登记为参公人员,程序上合法,不存在重新招考或者登记的问题。对于以前存在的机关事事业单位改革后,取消了参公岗位,参公人员大概有3种出路:1、保留参公身份,继续留在参公事业单位工作。这类人指的就是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执法机构,这类单位的
综上所述,如果进行机构改革,随职能划转到机关的参公人员,最有可能就是维持现有的身份、待遇不变,进入到机关或者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发展将受到一定的影响;也有少部分可能参公单位的人员随职能划转到行政单位后,由于有的地方参公人员与行政人员之间还不允许相互调动,那么划转到行政单位人参公人员也只能按参公身份进行管理,逐步进
如果改革后没有岗位,只享受相应级别对待,依然保留参公身份,可以享受职级并行待遇,如果今后一直不能晋升或者调整岗位,则继续保留身份待遇;如果调整到公务员岗位、参公岗位,或职能整合后,原机构撤销,或转为纯事业机构。部分参公人员会直接进入党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由参公人员过渡为公务员。这主要是部分管理人员,原来的负责人成为新机关的副职,或者
∩ω∩ 不过,也有很多单位都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来已经登记为参公管理的仍然保留参公身份,可以向其他行政单位自由流动,而新进入的人员就完全属于事业身份。总之,参公单位取消参最新机构改革原则政事分开,要消除灰色中间的“事业局”,不允许保留参公单位,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参公单位一律撤销、合并、划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且在机构改革
人随编走”的原则,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2.已招录的参公人员继续保留参公身份,按照公务员工资待遇予以对待;3.今后会在大范围缩招,不会像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