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主要依据,但请注意,本规范不是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依据。建筑物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进行全面修订。本规范共分
1、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7 篇一:《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9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讲解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化法-1988产品质量法-2000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全国统一
设计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有七章和两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