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2月8日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除《审计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批准执行。第六条县纪检、组织、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新《规定》第四条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五类: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
●﹏●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廉政建设,科学规范我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工作质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印发之际,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实行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属审计对象,任职3 年的,必需对其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拟提拔、调开工作的,不经审计不能提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