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行使的是行政职能,按照相关规定,单位是可以“参公”的,所谓“参公”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在人员录用、晋升、考核、工资待遇、离退等各方面完全按照公务员进行
咨询:2020-03-20关于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是否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问题,回复是:“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不能。事业单位参公的前提是整个单位按照参公管理,且你是干部身份,工人身份没可能直接参公,不过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在事业单位转管理岗或者专技岗。正常情况下,事
∩ω∩ 不能。参公单位的性质和公务员差不多了,在面向社会招考时参公单位招录人时是在公务员的考试中进行的,而不是和事业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审批,才能取得参公管理的身份。
这意味着,没有财政拨款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无论其职能是否有公共管理职责,都无法再审批为参公管理单位,从源头上规范了参公管理单位的审批要求。第二,对授权这意味着,没有财政拨款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无论其职能是否有公共管理职责,都无法再审批为参公管理单位,从源头上规范了参公管理单位的审批要求。第二,对授权的法律、法规进
不可以。事业单位调入参公、公务员单位身份会发生转变,需要转隶。新的《审批办法》执行以后,省、市、县区基层能参公的事业单位,是少之又少。目前来看,党校、党史办、老龄办可以保留参公,因为部委一级保留的就这三个单位外加了证监会、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