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 本案中,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原《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和《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并依据原《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及《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十)将第七十条修改为:“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城乡规划法四十条《城乡规划法》从城乡规划法基础理论的角度,对城乡规划法中带有基础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证,涉及城乡规划的基本范畴、基本特点和基本内涵等,对于城乡规划法的应用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新规定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