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不属于参公单位认定范围内”的问题。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机构改革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目前自治区正对市、县改革后,无论是县直五支执法队,还是乡镇设立的综合执法队,都是事业单位。目前,没有参公的迹象,更不用说直接转行政。当然,县直的执法机构,将来参公,甚至是直接转换为行政编制
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内设机构,不具有事业单位属性,行政机构不可能成为参公单位,唯有个人事业编制性质通过置换改变属性,权宜之计,现有人员一是考虑为了未来的职务职级的解决,二是考虑未来婚姻医疗教育,三是考虑现在基层普遍压力大财政紧张,建议
执法机构人员划转前有行政、参公和事业三种不同的编制性质,事业机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划转后只有参公和事业两种机构,事业机构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部分副县级或但是还是会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模式,原先参公的人员还是会保留参公的身份和待遇,新入职综合执法队伍的人员就会使用新的单列事业编制来从事相关的
新机构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参公人员身份,且有执法资质,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临时人员,严禁辅助人员直接参与执法。新的执法机构改革,除设立综合执法局的地方,为行政机构外,其他都是最近听一些领导说,以后乡镇的一些事业单位执法部门可能要转化成参公编制,因为有行政执法权的要是公务员身份才行,但是百度搜索了一下相关的问题,很多人又说不可以,真的有点好奇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