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参公的迹象,更不用说直接转行政。当然,县直的执法机构,将来参公,甚至是直接转换为行政编制,肯定是有机会的。但乡镇没有这个先例,应该还是事业属性。因而,在乡镇的这些执法大队的大队长就不是公务员,但因为是参公性质,某种程度来说也可以将他们视为公务员一员。三是乡镇综合执法队伍。机构改革后,过去乡镇七站八所的行政执法职责都被整合到
二是考虑未来婚姻医疗教育,三是考虑现在基层普遍压力大财政紧张,建议选市直部门。由于分管领导的地位不一样,党校、干部学院、发展研究中心、档案局、供销社等单位的参公人员晋升空间也不差,可能比不少基层乡镇公务员的晋升空间还略高些。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具有
综上所述,大规模转编归到行政单位不太可能,将执法类事业单位变成“参公”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般情况下,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五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考虑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
↓。υ。↓ 对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来说,能够转为公务员的主要有以下3类人: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中参公事业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中的具有参公身份的班以后乡镇的一些事业单位执法部门可能要转化成参公编制,因为有行政执法权的要是公务员身份才行,但是百度搜索了一下相关的问题,很多人又说不可以,真的有点好奇到底有没有这个转化编制
⊙▽⊙ 二、关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不属于参公单位认定范围内”的问题。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机构改革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目前自治区正对市、县某些单位将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卫生执法大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等等)批准其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人员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