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吊销或者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专项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
统一登记号: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时效性:长期公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相关问题的复函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乡规划体系]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
(-__-)b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于2022年1月19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第十三届对于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违法建设行为,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湖南